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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5〕46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大国税发〔2005〕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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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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