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4
生效日期: 2005-03-2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市(县)国税局,各稽查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产品收购企业增值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企业的增值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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