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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国税函〔2005〕120号
发文日期: 2005-03-24
生效日期: 2005-03-24
发文机关: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西城、宣武、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套设备和大型机电产品出口有关退税率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24日
发文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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