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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68号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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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市)县地税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针对部分单位还存在执行《税收票证管理办法》不严,落实票证管理制度不规范的状况,为进一步加强税收票证管理,特重申以下规定:  一、各级税务机关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和省、市有关票证管理的规定,严格制度,落实到人。  二、税收票证的领发应指定专人专车领取,不得委托非票证管理人员捎带或代领。  发放视同现金管理的票证时,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共同
    责任编辑:ld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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