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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61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宁地税发〔2005〕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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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地税发〔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  对于因执行本通知以前多扣缴的税款,实行由扣缴义务人申请办理退税手续,由其与纳税人结算。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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