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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5〕29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地税发〔2005〕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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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地税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鲁地税发〔2005〕24号),现转发给你们。市局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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