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4年8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省地税局印发了《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实施办法》(鲁地税发〔2005〕24号),现转发给你们。市局结合济南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管理工作流程》(以下简称《工作流程》),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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