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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国税函〔2005〕121号
发文日期: 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发文机关: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道部及所属企业2004年度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6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2005年3月25日
发文机关: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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