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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地税函〔2005〕19号
发文日期: 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发文机关: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荷兰两国政府互免国际航空运输收入税收换函生效的通知》(国税函〔2005〕2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湖南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3月25日
发文机关: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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