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税源的管理工作,根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4〕42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扩大房产、土地情况登记范围的有关问题通知如 一、对2004年9月1日前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各局应结合2005年4月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期工作,对房产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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