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5
生效日期: 2005-03-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信用合作办公室《关于核定2004年度广东省农村信用社省级管理部门和地市级联社管理费的请示》(广东信合办〔2005〕46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县以上农村信用社管理机构管理费提取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8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广东省农村信用社2004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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