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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财税〔2005〕19号
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发文机关: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开办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文件的通知》(国税函〔2005〕2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2005年3月28日
发文机关: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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