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消费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省局决定对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进行消费税征收情况的纳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所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二、评估方法消费税的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这个平台,在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消费税的纳税评估主要采用案头资料分析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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