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24号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消费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5〕2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宁波不发)、省局直属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堵塞消费税征管中存在的漏洞,省局决定对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人进行消费税征收情况的纳税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所有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产品的企业和个人。  二、评估方法消费税的纳税评估可充分运用增值税纳税评估软件这个平台,在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基础上进行。消费税的纳税评估主要采用案头资料分析和必要的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