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办法》(国税发〔2004〕154号)和我省关于个体税收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按照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现我省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集贸市场税收分类管理我省集贸市场税收管理按年纳税额的大小分为大、中、小三类。即:在2003年度集贸市场内的经营者缴纳的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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