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3-28
生效日期: 2005-03-28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市州、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4〕17号)和《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粮财〔2004〕125号)规定,2005年至2007年3个年度内,对确有困难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生产经营性用房和土地,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现将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 、减免范围是从事粮油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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