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揭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3〕132号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按揭贷款利息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辽地税函〔2003〕132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本溪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按揭贷款利息税前扣除的请示》(本地税函〔2003〕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关于桓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内部职工陶立松等人与建行桓仁支行签定《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并经桓仁县公证处公证,购买桓仁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购房贷款且已支付给该公司,并取得产权证明,房屋产权从法律上已归陶立松等个人所有。此后,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自行与陶立松等人订立承
    责任编辑:ld001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