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6-09-23
生效日期: 2016-10-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全文废止,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废止《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新修订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1.0版)>相关表证单书的通知》(税总发[2014]10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财产行为税部分税种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发[2015]1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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