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0-12-07
生效日期: 2020-12-0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1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1〕1827号),自2021年12月16日起实施。
2、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4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4〕203号),自2024年2月18日起实施。
3、关联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5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财金规〔2025〕297号),自2025年3月14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诚信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信用信息范围,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完善失信主体信用修复机制,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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