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1-16
生效日期: 2018-01-16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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