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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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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7年和2015年,国务院分别批准建立杨凌、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引领带动现代农业发展、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面临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有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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