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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

    国统设管函〔201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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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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