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3-23
生效日期: 2018-03-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我们对《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中行业类别进行了对应调整,请在有关统计活动中认真贯彻执行。 一、第二产业调整情况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更名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并将2011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4500中部分内容和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