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1-04-28
生效日期: 2001-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信托的设立第三章 信托财产第四章 信托当事人第一节 委托人第二节 受托人第三节 受益人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第六章 公益信托第七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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