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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 

    海关总署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实施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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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以下简称《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以下称“应税船舶”),应当依照《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  二、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自行选择。  三、应税船舶在办理出入境手续时,选择是否向海关申请验核船舶吨税执照电子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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