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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8〕56号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国科办政〔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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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城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办公厅:    2018年6月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正式印发(以下简称《通知》),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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