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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684号
发文日期: 2017-08-06
生效日期: 2017-10-01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现公布《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理李克强2017年8月6日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一条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第三条下列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发文机关: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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