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0-29
生效日期: 2014-10-2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了做好进口税收先征后返审批工作,规范审批程序,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进口税收先征后返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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