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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69号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电力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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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南、日喀则地区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随着我区电力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泽当电网、日喀则电网相继与拉萨电网联网,形成藏中电网。山南电力公司、日喀则电力公司已划归自治区电力公司统一经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对山南电力公司、日喀则电力公司上划后的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自正式上划自治区电力公司的当月起,对山南地区电力公司、日喀则电力公司销售的电力产品,在征收增值税时采用发电
    责任编辑:ld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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