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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2014年第22号
发文日期: 2014-01-24
生效日期: 2014-03-01
发文机关: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已于2013年12月20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21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 尹蔚民 2014年1月24日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依据《中
发文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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