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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税收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3〕2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税收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13〕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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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加强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的核算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财税〔2011〕107号)等政策规定,现将增值税进项留抵税额会计核算的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责任编辑:心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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