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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南京卷烟厂等2户企业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7〕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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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对我省烟厂生产的灵山(紫)等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苏国税发[2006]57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373号)的规定,对南京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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