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02-22
生效日期: 2002-02-22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了做好2001年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规范和加强增值税的管理,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级国税机关应加强对年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年审的意义和重点,注意年审的方法,讲究年审的实效,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关于年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01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 二、2001年度一般纳税人年审的对象是2001年12月31日以前已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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