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2-12-27
生效日期: 2002-12-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市、州国税局(不含湘潭、株洲): 为了满足在市局级进行数据集中以及基层税务机关实现电子申报、征管和稽查数据共享、市局级管理层监控和管理的需要,省局已对湖南征管4.30进行技术升级,完成了《湖南税收征收管理系统4.40》(简称“湖南征管4.40”)的开发工作,能够达到市局级监控、管理的需要和基层税收征管、稽查事务处理的业务要求。 为了使湖南征管4.40版软件2003年起在全省范围内稳步推广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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