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8-08-12
生效日期: 1998-08-12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公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4年1月7日起实施。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鉴于我省煤炭资源分散,多系中、小企业和个体户开采经营,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易漏征漏管。为加强源程序泉控管,防止税源流失,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我省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资源税义务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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