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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86〕8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吉林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发〔1986〕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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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吉林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贯彻税收政策,坚持以法治税。工商、公安、金融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协助税务机关做好对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的税收管理工作。  吉林省城乡个体工商业户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正确地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促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责任编辑:tax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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