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5-06-23
生效日期: 2015-06-23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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