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01〕731号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经贸资源〔2001〕731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2号)以及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国经贸资源〔1998〕716号)的精神,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委员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福建省林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
    责任编辑:ld003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