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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6号
发文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2022-07-01
发文机关: 青岛市税务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核定征收纳税期限的通告》(2019年第8号)已不再适用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有效期截止2022年6月30日。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6月30日
发文机关: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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