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6-30
生效日期: 2022-06-3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保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现就切实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理提高筹资标准 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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