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6-15
生效日期: 2009-06-1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建设兵团整规办、商务主管部门、党委宣传部、发改委(物价局)、卫生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外汇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贸促会、企业联合会、消费者协会(委员会):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守法诚信意识,服务“保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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