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0-03-10
生效日期: 2000-03-10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分局、各市(县)国税局: 为保证机构调整后各项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减少乃至逐步杜绝新的"插花"管理现象和"两漏户"的产生,现对新办、地址变更的小规模纳税人以上的各类企业实施实地审核确认等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新办企业 (一)市局将新办企业的有关信息通过网上传递给各相关的分局。由该分局的征管科将接收到的信息资料下达到对应的查管科,由查管科按照事先设定在网上的固定格式和限定的其限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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