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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3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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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是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请示》(川地税发〔2009〕2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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