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8-31
生效日期: 2009-08-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1〕69号),本文优惠政策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
2、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继续执行的通知》(财税〔2013〕80号),本文自201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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