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9-09-04
生效日期: 2009-09-04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捷克共和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已于2009年8月28日由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和捷克共和国驻华大使维捷斯拉夫·格雷普尔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该协定待双方完成各自所需法律程序后生效执行。现将该协定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执行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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