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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中办发〔201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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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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