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9-09-29
生效日期: 1999-09-29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支持和鼓励企业采取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经营方式参与市场竞争,减少经营管理环节,同时解决因汇总缴纳增值税带来的地区间利益转移、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经批准可以采取在分支机构预征,由总机构统一结算的办法(以下税称“预征——结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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