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9-08-10
生效日期: 1999-08-1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宁德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地税局、财政厅制定的《关于促进私有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的请示》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促进私有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的若干税收政策的请示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福建省财政厅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九日)省政府: 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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