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3-02-25
生效日期: 2013-02-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北京、上海、安徽、湖北省(直辖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以下统称试点地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试点地区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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