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2-03-29
生效日期: 2022-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国务院对“证照分离”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以及与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同时,做好与《信访工作条例》出台的衔接。为此,国务院决定:一、对14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二、对6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附件2)本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2022年3月29日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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