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5-12-08
生效日期: 1995-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88号文件规定,为了切实加强亏损弥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在我省的中央企事业单位,包括金融、保险企业和中央企事业单位投资兴办的国有企业、联营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为本办法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一下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的最长期限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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