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2-07-26
生效日期: 2012-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在天津东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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