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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6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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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的规定,决定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对在天津东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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