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7-03-27
生效日期: 2007-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各地转让定价案件的调查分析,提高调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功能风险分析,接受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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