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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国税函〔2007〕3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调查分析的通知

    国税函〔2007〕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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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规范各地转让定价案件的调查分析,提高调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国税发[2004]14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各地要加强对被调查企业的功能风险分析,接受转让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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