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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函〔2007〕371号
发文日期: 2007-03-28
生效日期: 2007-03-28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保证重点税源监控企业数据质量,更好地为开展税收分析和加强税收管理服务,经研究,税务总局决定开展2006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年度数据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内容 (一)2005年和2006年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年度数据;&nb
发文机关: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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