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7〕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日期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7〕27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是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申报“期限的最后
    责任编辑:wufengcai

    相关法规

    更多 >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提示:请填写邮箱同时接收验证码,若长时间未收到手机短信验证码,请查阅邮件中的验证码。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案例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